很多人都以为只要视力能达到1.0以上就算是正常了。实际上,1.0的视力只能说明人的部分视力正常。
远视力检查法:安装视力表的注意事项
(1)表面须清洁平整。
(2)表的高度以表上1.0视力(对数视力表上5.0)的标记与被检查的眼等高为准。
(3)表上必须有适当、均匀、固定不变的照度,一般为400~1000Lux,且必须避免由侧方照来的光线、直接照射到被检者眼部的光线、以及阴晴不定的自然光线,以免引起不准确的检查结果。
(4)表与被检者的距离必须正确固定,国内有国际标准视力表及Landolt氏视力表,患者距表为5米。如室内距离不够5米长时,则在2.5米处置一平面镜来反射视力表。此时最小一行标记应稍高过被检者头顶。
检查与记录方法:
(1)检查前应向被检者说明正确观察视力表的方法。
(2)两眼分别检查,先查右眼,后左眼。查一眼时,须以遮板将另一眼完全遮住,但勿压迫眼球。
(3)检查时,受检者从上至下指出“E”字形视标开口的方向,记录所能看清的最小一行视力读数,即为该眼的远视力。
倘若对某行标记部分能够看对,部分认不出,如果看得清的标记数多于看不清的标记数,那么该行视力读数作为被测眼的远视力,否则将上一行作为被测眼的远视力。
近视力检查法:我国通用的近视力表是耶格(Jaeger)近视力表和标准视力表(许广第)。前者表上有大小不同的8行字,每行字的侧面有号数,后者式样同远视力表(国际视力表)。
检查时光源照在表上,但应避免反光,让被检者手持近视力表放在眼前,随便前后移动,直到找出自己能看到的最小号字。若能看清1号字或1.0时,则让其渐渐移近,直到字迹开始模糊。
在尚未模糊以前能看清之处,为近点,近点与角膜之距离即为近点距离,记录时以厘米为单位,例如J1/10厘米或1.0/10厘米,若看不清1号字或1.0,只记录其看到的最小字号,不再测量其距离。近距离视力表。在距视力表33cm处,能看清“1.0”行视标者为正常视力。
尚可让病人改变检查距离,即将视力表拿近或远离至清晰辨认,以便测得其最佳视力和估计其屈光性质与度数。因此,近视力检查能了解眼的调节能力,与远视力检查配合则可初步诊断是否有屈光不正(包括散光、近视、远视)和老视,或是否有器质性病变,如白内障、眼底病变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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